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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开征环保税!按法定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但这几种情况可减免

2017-12-05 劳动午报


定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环保税,北京确定执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税额标准。

北京按法定上限确定税额标准

北京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经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这体现了本市着力解决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首都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市地税局日前披露,本市原有7600多家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已移交地税部门,随着税收征管力度加大,预计明年环保税纳税户数量还会有所增加。

五种情况可暂免征环保税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两种情况可减征环保税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法规定两种情况不用缴税:

①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

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据了解,环保税具体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1.4元~14元,各省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在上述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由市人民政府在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那么,为何从高确定本市税额?市财政局局长给出了三点原因。

1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到2020年北京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现状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现状约57%提高到77%,到2035年达到95%以上。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环境治理的艰巨任务,应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节职能作用,从高制定北京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2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6年,北京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北京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

3有利于优化首都功能定位。

结合北京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与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相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建议,要完善财税配套制度,合理确定环保税收入市区分享机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科学编制环保等部门预算,有效保障环保资金的支出规模,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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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北京日报、中国政府网

编辑:马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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